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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甲醇燃料作業安全規范政策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車用甲醇燃料作業安全規范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消防、清罐、檢修、裝卸、調配、儲存、運輸、加注、使用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甲醇汽車試點地區車用甲醇燃料作業過程的安全操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23510 車用燃料甲醇
GB/T 23799 車用甲醇汽油(M85)
GB 30871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
AQ 3026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8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JT 617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QC/T 653 運油車、加油車技術條件
SH 0164 石油產品包裝、貯運及交貨驗收規則
MH/T 6033 民用航空油庫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推薦閱讀:發展甲醇燃料符合國情)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甲醇燃料
指符合《車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車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標準的車用甲醇燃料。
3.2 甲醇汽車
符合《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的汽車定義,裝用專門設計開發的適用車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
3.3 甲醇燃料調配中心
調配甲醇燃料的生產作業場所。
3.4 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儲存設施、使用甲醇加注機為甲醇汽車加注甲醇燃料的專門場所。
3.5 甲醇燃料儲存庫
儲存甲醇燃料的油庫。
4 基本要求
4.1 所有作業場所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凡本規范引用有關標準時,甲醇燃料按汽油執行該標準的要求。
4.2 所有從業人員均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工藝過程中所接觸化學品的理化特性,熟練掌握發生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方法。作業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常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場所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4.3 進入作業場所內各類作業人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嚴禁在作業現場穿脫衣服、鞋帽等,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4.4 甲醇燃料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
4.5 每次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洗面部和手部。
4.6 嚴禁用嘴吸甲醇燃料。
4.7 當甲醇燃料濺到皮膚上或眼睛中時應用清水沖洗,如有需要應及時就醫。
4.8 作業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4.9 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用明火照明和接打手機。
4.10 甲醇燃料調配中心和甲醇燃料儲存庫應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4.11 所有防雷防靜電設備、接地裝置、測試儀表及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測、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4.12 甲醇燃料發生泄漏時,應及時切斷上游閥門并采用針對性手段堵漏,對泄漏液體進行合理回收和處理,嚴禁使用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器材進行回收,同時應采取個人防護,嚴防中毒事故發生。回收后用沙土覆蓋泄漏地面,待充分吸收殘液后將沙土清除干凈。
4.13 甲醇燃料調配中心和甲醇燃料儲存庫應配備兩套及以上重型防護服。
4.14 作業場所應按GB 2894、GB 15630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
5 消防
5.1 甲醇燃料作業場所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5.2 甲醇燃料作業場所發生火災時,應采用干粉或抗溶性泡沫滅火劑滅火。
5.3 撲滅甲醇燃料火災時,應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中毒。
6 清罐
6.1 清洗甲醇燃料儲罐時必須按有關安全要求進行,以防發生中毒、爆炸及其它事故。
6.2 清洗甲醇燃料儲罐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清洗除按GB 30871和AQ 3028規定作業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6.2.1 應指定現場安全主管,監督清洗作業過程;
6.2.2 若采用密閉機械清洗時,動力機械宜采取氣動方式,采用電氣機具應為防爆型并接地;
6.2.3 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接近;
6.2.4 作業時應注意檢測儲罐內有害危險氣體濃度,并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6.2.5 儲罐清洗后殘渣,應依相關規定處理。
6.3 儲罐清洗后,應確認所有部件恢復正常狀態。
7 檢修
7.1 檢修作業按照GB 30871、AQ 3026相關規定執行。
7.2 電氣作業按MH/T 6033相關規定執行。
8 裝卸
8.1 甲醇燃料罐車進、出甲醇燃料作業場所,應由專人引導、指揮。
8.2 甲醇燃料罐車進入裝卸現場后,裝卸人員應立即檢查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罐車的排氣管應安裝防火罩。檢查合格后,引導罐車進入裝卸專用區,停車熄火、并使車頭向外。
8.3 裝卸作業前,應接好甲醇燃料罐車防靜電接地線并檢查是否有效接地。裝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在現場監視,并禁止車輛及非工作人員進入裝卸區,裝卸人員和罐車駕駛員不應離開現場,雷雨大風天氣時應停止裝卸作業。
8.4 甲醇燃料罐車裝車時嚴格控制流速,在液面淹沒裝車鶴管管口200毫米前,初始流速不應大于1米/秒,正常裝料時流速控制在4.5米/秒以內,以防靜電危險。
8.5 甲醇燃料罐車卸車前應檢查確認進料儲罐計量孔密封良好,核對罐車與儲罐中甲醇燃料的品名、牌號是否一致,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后,方可作業。
8.6 甲醇燃料罐車熄火并靜置15分鐘后,作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卸車作業,并按規定在卸車位置上風處擺放滅火器。
8.7 甲醇燃料儲罐進料前應檢查儲罐的儲存量。儲罐進料時與該儲罐連接的出料設備應停止使用。裝卸作業過程中,嚴禁人工測量儲罐。
8.8 卸料完畢后,作業人員引導甲醇燃料罐車離開,清理卸料作業現場,將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8.9 裝卸作業時如發生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同時將甲醇燃料罐車駛離作業現場。
9 調配
9.1 甲醇燃料的調配應嚴格按照調配操作規則進行。
9.2 甲醇燃料產品出廠必須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后出廠。
10 儲存
10.1 甲醇燃料儲罐進料前應保持罐內清潔和干燥。
10.2 甲醇燃料儲罐儲量應按照相應的規定執行,不應超量儲存。儲罐為固定頂罐和內浮頂罐,容積等干或大于1000m3的儲罐儲存量應不大于儲罐容積的90%,容積小于1000m3的儲罐儲存量應不大于儲罐容積的85 %;儲罐為浮頂罐、球罐和臥罐,儲罐儲存量應不大于儲罐容積的90 %。
10.3 甲醇燃料的存儲應專罐專用,不可混裝。
10.4 當環境溫度高于30℃時,應對地面儲罐采取降溫措施。
11 運輸
11.1 甲醇燃料的運輸應符合GB 12463、JT 617、QC/T 653、SH 0164等規范的相關要求。
11.2 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供與裝載危險化學品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1.3 甲醇燃料運輸宜采用加裝干燥裝置的專用設備運輸,在裝入甲醇燃料前必須確認容器內無水、無污垢。
12 加注
12.1 甲醇燃料加注機機件應保持性能良好,氣液分離器及過濾器應保持功能正常,排氣管應暢通、無損,泵安全閥應保持壓力正常。
12.2 定期檢查甲醇燃料加注槍膠管上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之間的連接情況,保持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12.3 操作人員在使用加油機前,應檢查加注機運轉是否正常及有無滲漏現象,并要保持加注機的整潔。
12.4 在采用自封式加注槍加注甲醇燃料時,流量應不大于50 升/分鐘。
12.5 不得向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中直接加注甲醇燃料。
12.6 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操作加注甲醇燃料。
12.7 在雷雨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加注作業。
13 使用
13.1 甲醇汽車駕駛員、維修保養人員應熟知甲醇燃料的安全特性。
13.2 嚴禁口腔、眼睛、皮膚接觸甲醇燃料。
13.3 甲醇汽車駕駛員不得自行拆裝、維修甲醇汽車動力系統。
13.4 甲醇汽車動力系統維護與保養應交由專門單位進行。
13.5 嚴禁用甲醇燃料洗手、擦洗衣服和機件、灌注打火機和做噴燈燃料。
13.6 甲醇汽車維修保養作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暢通,避免吸入甲醇燃料蒸氣。如已過量吸入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暢通,如癥狀仍不緩解應立即就醫。
13.7 在封閉場所不應長時間原地怠速運行甲醇汽車。
13.8 甲醇燃料只適用于作為甲醇汽車的燃料,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14 安全管理
14.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4.2 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14.3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場所,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4.4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與檢查。
本規范規定了車用甲醇燃料作業安全規范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消防、清罐、檢修、裝卸、調配、儲存、運輸、加注、使用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甲醇汽車試點地區車用甲醇燃料作業過程的安全操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23510 車用燃料甲醇
GB/T 23799 車用甲醇汽油(M85)
GB 30871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
AQ 3026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8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JT 617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QC/T 653 運油車、加油車技術條件
SH 0164 石油產品包裝、貯運及交貨驗收規則
MH/T 6033 民用航空油庫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推薦閱讀:發展甲醇燃料符合國情)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甲醇燃料
指符合《車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車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標準的車用甲醇燃料。
3.2 甲醇汽車
符合《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的汽車定義,裝用專門設計開發的適用車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
3.3 甲醇燃料調配中心
調配甲醇燃料的生產作業場所。
3.4 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儲存設施、使用甲醇加注機為甲醇汽車加注甲醇燃料的專門場所。
3.5 甲醇燃料儲存庫
儲存甲醇燃料的油庫。
4 基本要求
4.1 所有作業場所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凡本規范引用有關標準時,甲醇燃料按汽油執行該標準的要求。
4.2 所有從業人員均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工藝過程中所接觸化學品的理化特性,熟練掌握發生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方法。作業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常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場所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4.3 進入作業場所內各類作業人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嚴禁在作業現場穿脫衣服、鞋帽等,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4.4 甲醇燃料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
4.5 每次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洗面部和手部。
4.6 嚴禁用嘴吸甲醇燃料。
4.7 當甲醇燃料濺到皮膚上或眼睛中時應用清水沖洗,如有需要應及時就醫。
4.8 作業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4.9 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用明火照明和接打手機。
4.10 甲醇燃料調配中心和甲醇燃料儲存庫應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4.11 所有防雷防靜電設備、接地裝置、測試儀表及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測、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4.12 甲醇燃料發生泄漏時,應及時切斷上游閥門并采用針對性手段堵漏,對泄漏液體進行合理回收和處理,嚴禁使用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器材進行回收,同時應采取個人防護,嚴防中毒事故發生。回收后用沙土覆蓋泄漏地面,待充分吸收殘液后將沙土清除干凈。
4.13 甲醇燃料調配中心和甲醇燃料儲存庫應配備兩套及以上重型防護服。
4.14 作業場所應按GB 2894、GB 15630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
5 消防
5.1 甲醇燃料作業場所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5.2 甲醇燃料作業場所發生火災時,應采用干粉或抗溶性泡沫滅火劑滅火。
5.3 撲滅甲醇燃料火災時,應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中毒。
6 清罐
6.1 清洗甲醇燃料儲罐時必須按有關安全要求進行,以防發生中毒、爆炸及其它事故。
6.2 清洗甲醇燃料儲罐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清洗除按GB 30871和AQ 3028規定作業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6.2.1 應指定現場安全主管,監督清洗作業過程;
6.2.2 若采用密閉機械清洗時,動力機械宜采取氣動方式,采用電氣機具應為防爆型并接地;
6.2.3 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接近;
6.2.4 作業時應注意檢測儲罐內有害危險氣體濃度,并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6.2.5 儲罐清洗后殘渣,應依相關規定處理。
6.3 儲罐清洗后,應確認所有部件恢復正常狀態。
7 檢修
7.1 檢修作業按照GB 30871、AQ 3026相關規定執行。
7.2 電氣作業按MH/T 6033相關規定執行。
8 裝卸
8.1 甲醇燃料罐車進、出甲醇燃料作業場所,應由專人引導、指揮。
8.2 甲醇燃料罐車進入裝卸現場后,裝卸人員應立即檢查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罐車的排氣管應安裝防火罩。檢查合格后,引導罐車進入裝卸專用區,停車熄火、并使車頭向外。
8.3 裝卸作業前,應接好甲醇燃料罐車防靜電接地線并檢查是否有效接地。裝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在現場監視,并禁止車輛及非工作人員進入裝卸區,裝卸人員和罐車駕駛員不應離開現場,雷雨大風天氣時應停止裝卸作業。
8.4 甲醇燃料罐車裝車時嚴格控制流速,在液面淹沒裝車鶴管管口200毫米前,初始流速不應大于1米/秒,正常裝料時流速控制在4.5米/秒以內,以防靜電危險。
8.5 甲醇燃料罐車卸車前應檢查確認進料儲罐計量孔密封良好,核對罐車與儲罐中甲醇燃料的品名、牌號是否一致,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后,方可作業。
8.6 甲醇燃料罐車熄火并靜置15分鐘后,作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卸車作業,并按規定在卸車位置上風處擺放滅火器。
8.7 甲醇燃料儲罐進料前應檢查儲罐的儲存量。儲罐進料時與該儲罐連接的出料設備應停止使用。裝卸作業過程中,嚴禁人工測量儲罐。
8.8 卸料完畢后,作業人員引導甲醇燃料罐車離開,清理卸料作業現場,將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8.9 裝卸作業時如發生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同時將甲醇燃料罐車駛離作業現場。
9 調配
9.1 甲醇燃料的調配應嚴格按照調配操作規則進行。
9.2 甲醇燃料產品出廠必須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后出廠。
10 儲存
10.1 甲醇燃料儲罐進料前應保持罐內清潔和干燥。
10.2 甲醇燃料儲罐儲量應按照相應的規定執行,不應超量儲存。儲罐為固定頂罐和內浮頂罐,容積等干或大于1000m3的儲罐儲存量應不大于儲罐容積的90%,容積小于1000m3的儲罐儲存量應不大于儲罐容積的85 %;儲罐為浮頂罐、球罐和臥罐,儲罐儲存量應不大于儲罐容積的90 %。
10.3 甲醇燃料的存儲應專罐專用,不可混裝。
10.4 當環境溫度高于30℃時,應對地面儲罐采取降溫措施。
11 運輸
11.1 甲醇燃料的運輸應符合GB 12463、JT 617、QC/T 653、SH 0164等規范的相關要求。
11.2 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提供與裝載危險化學品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1.3 甲醇燃料運輸宜采用加裝干燥裝置的專用設備運輸,在裝入甲醇燃料前必須確認容器內無水、無污垢。
12 加注
12.1 甲醇燃料加注機機件應保持性能良好,氣液分離器及過濾器應保持功能正常,排氣管應暢通、無損,泵安全閥應保持壓力正常。
12.2 定期檢查甲醇燃料加注槍膠管上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之間的連接情況,保持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12.3 操作人員在使用加油機前,應檢查加注機運轉是否正常及有無滲漏現象,并要保持加注機的整潔。
12.4 在采用自封式加注槍加注甲醇燃料時,流量應不大于50 升/分鐘。
12.5 不得向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中直接加注甲醇燃料。
12.6 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操作加注甲醇燃料。
12.7 在雷雨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加注作業。
13 使用
13.1 甲醇汽車駕駛員、維修保養人員應熟知甲醇燃料的安全特性。
13.2 嚴禁口腔、眼睛、皮膚接觸甲醇燃料。
13.3 甲醇汽車駕駛員不得自行拆裝、維修甲醇汽車動力系統。
13.4 甲醇汽車動力系統維護與保養應交由專門單位進行。
13.5 嚴禁用甲醇燃料洗手、擦洗衣服和機件、灌注打火機和做噴燈燃料。
13.6 甲醇汽車維修保養作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暢通,避免吸入甲醇燃料蒸氣。如已過量吸入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暢通,如癥狀仍不緩解應立即就醫。
13.7 在封閉場所不應長時間原地怠速運行甲醇汽車。
13.8 甲醇燃料只適用于作為甲醇汽車的燃料,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14 安全管理
14.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4.2 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14.3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場所,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4.4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與檢查。
14.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賬。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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